昭蘇縣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跨越式發展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財政優惠政策
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旅游產業發展資金,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年增加。用于旅游景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國家A級景區建設貸款貼息、旅游商品開發、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旅游產品促銷推介等。
本著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統籌安排好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使我縣景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在3-5年內有較大改善。
二、土地優惠政策
(一)對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租賃、拍賣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建旅游項目,凡符合昭蘇縣旅游產業規劃和環保要求的,用地價格與工業項目用地同價。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困難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內付清;有特殊困難的,在5年內付清(重大旅游項目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優惠的除外)。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并全部付清土地出讓金后,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繳納。
(二)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游業發展用地。
(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游業。
三、稅收優惠政策
詳見《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內容。
四、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旅游產業多元化發展
(一)積極爭取少數民族發展基金、扶貧基金等國家專項資金,用于發展旅游業。創造條件,積極爭取世界銀行和亞洲銀行的長期低息貸款和國內金融機構貸款,用于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二)金融機構要對旅游企業實行優先貸款。
(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民間資金,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旅游產業的開發和建設。
(四)允許縣內各景區景點以承包、租賃、入股、出售等形式,吸引外商和國內各方面投資、建設、經營。
(五)鼓勵農牧民以各種形式參與旅游經營,農牧民可以將其草場等生產資料以入股形式同投資商合作。
五、建立激勵機制
(一)對獲得國家5A級景區的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4A級景區的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級“旅游名鎮”的獎勵20萬元。
(二)對創建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三)對每次組團在10人以上且年內總數達到2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我縣旅游2日的按旅客人數每人10元給旅行社補貼,在我縣旅游3日以上的按旅客人數每人30元給旅行社補貼。單個旅行社年內組團游客總數達到1萬人次以上的,給予該旅行社另獎50萬元的獎勵。以上以旅行社行程單和縣旅游局確認函為準。
(四)鼓勵社會各界成立演藝公司(在工商局注冊),主要包括:馬隊(10匹馬以上,馬匹要統一裝備)和文藝小分隊(6人以上),并做到公司化運作、建立登記制度,在景區景點范圍內常態化營業,年內接待游客達到500人次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獎金,用于裝備補助等。
(五)支持旅游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凡參加政府組織的昭蘇縣內外旅游展覽、宣傳推介活動的旅游企業或個人按要求布置展位的,視情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5000元。
(六)對在自治州、自治區或國家旅游系統組織的各種行業大賽中獲得名次的企業或個人,視情一次性給予獎勵1000元-5000元。
(七)對開發生產具有本縣文化特色手工藝品和旅游紀念品的企業或個人,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吸納勞動力10人以上、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視情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5萬元。
本優惠政策由縣旅游局負責解釋,原有關規定與本優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優惠政策為準;本優惠政策與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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